EMBA网讯:3月25日晚, EMBA教育中心的三月学术沙龙 “案例视角下的法律风险防范”在管院大楼203室如期举行。本次沙龙旨在通过分析股权转让的相关案例,为学员们指明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相关的法律风险,沙龙由EMBA2016级学员邓海虹主讲,EMBA在读班级学员参与了本次沙龙研讨。
邓海虹首先以河南开发商与浙江皮革厂签订的本应价值3亿却仅售7500万的合作协议作为案例开题,介绍了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的四个案例。邓海虹认为,在开题案例中,企业应该在明确整体交易架构的前提下制定整体合作协议与专项协议。
案例二则主要介绍了甲集团的子公司乙通过与丙公司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授权丙公司为甲集团买地,后期却出现了丙公司的债权人向丙公司追债不成、法院查封土地、甲集团无奈为丙公司的债务买单的事件。从中可以看出,企业不能简单地将股权转让等同于财产转让,而且,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及时地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变更,公司将会面临很大的风险。
当前环境下,企业通过寻找代理人的方式让大型企业帮助自己投标的情况早已屡见不鲜。案例三就是发生这个环境之下:A企业寻求代理人帮助找到某国企为其投标买地,但是投标不中,在退还预付款的环节,出现了因代理人伪造A企业公章导致国企被骗取所退还的1500万预付款的事件。在A企业向国企讨回其1500万预付款时,国企认为,由于A企业在交付1500万预付款时便存在行为不规范、对预付款到账延迟确定的情况,所以拒绝重新向A企业支付预付款,本案例最终也以A企业败诉告终。邓海虹指出,这个案例中,A企业对于代理权限尚不明确,其代理人在法律上已经具备了成为表见代理的条件,所以才会为此次的受骗行为买单。其次,由于A企业怠于行使其权力,在预付款应到账期间内没有对其进行及时的确认,才让行骗者有了可乘之机。企业管理者也应从中获得相应的经验教训。
案例四中,张某为刘某提供了年利率13%、为期一年的贷款,并规定逾期不还,刘某则需向张某支付其5%的股权。由于刘某一年以后不具备还款能力且拒绝向张某支付股权,张某将刘某告上法庭,由于已过一年,刘某只能偿还张某相对价值较高的本息和。这个例子说明,企业或个人应该及时终止并解除不能履行的合约,并在此基础上增加防控条款的设计,以此预估事件的最大伤害。
分析完四个案例之后,邓海虹总结道,企业如果想要更好地管理和防范合同中的法律风险,首先应该明确合同的主题、标的、性质、价款、支付方式与违约责任;其次,在合同履行时,要及时明确并授权项目负责人;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让律师全程参与并把控风险,从源头上防范才是遏制风险的最好方法。
最后,邓海虹为大家分享了陈发树欲购买云南白药股份,但是由于合同规定不明,导致其股份不能及时转移让其亏损73亿的案例。邓海虹表示,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即使是最优秀的代理人结合最权威的专家论证,也无法挽回一个轻率的协议和存在重大漏洞的交易设计为企业带来的危害。
在提问环节,学员们纷纷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其中邓海虹就“股权代持”的问题从四方面进行了讲解:一,投资人与实际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效力问题;二,名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实际投资人利益的风险;三,名义股东自身出现问题,对实际出资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风险;四,实际投资人股东资格无法恢复的风险。讨论场面十分热烈,大家也纷纷表示参与此次学术沙龙受益匪浅。
至此,华中科技大学EMBA三月学术沙龙圆满结束。
文/华中科技大学EM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