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EMBA学员:
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规范非全日制研究生及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学习年限的通知》(校研字〔2013〕9号)文件精神,为规范管理,提高培养质量,学校对EMBA学员申请学位的学习年限做出了规定,并对超过规定年限未完成学习者予以清退。通知要求如下:
1、凡2016年12月31日前录取的EMBA学员,学习年限最长不能超过5年。
2、2012年12月31日前录取的EMBA学员必须在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2013年12月31日前录取的EMBA学员必须在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依此类推。
逾期学籍即被注销,自动失效,无任何补救措施。
如有疑问,请致电华中科技大学EMBA教育中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50, 14:00-17:00)。
特此通知。
EMBA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