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MBA/EMBA论文集中答辩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答辩时间安排
2023年下半年MBA/EMBA论文集中答辩时间为:9月15日(周五)、9月22日(周五)、9月28日(周四)、10月10日(周二)、10月13日(周五),共五次。
如论文内审评审结果为“修改后答辩”,则修改后答辩的时间是10月13日(周五)。参加10月13日答辩的同学仅限论文内审意见为修改,并且再次审核通过的同学,不接受新的答辩申请。
具体安排如下:
2023年下半年答辩安排 | |||||
答辩日期 | 资格审查截止日期 | 提交论文截止日期 | 答辩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 答辩前提交答辩论文及材料日期 | 最终提交盲审论文日期 |
9月15日 | 9月4日 | 9月5日 | 9月11日 | 9月13日 | 10月16日 |
9月22日 | 9月11日 | 9月12日 | 9月18日 | 9月20日 | |
9月28日 | 9月18日 | 9月19日 | 9月25日 | 9月26日 | |
10月10日 | 9月22日 | 9月25日 | 10月7日 | 10月8日 | |
10月13日 | 本次答辩只接受内审意见为修改后答辩的学员不接受新预约 | 10月10日 |
具体流程请参见《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MBA/EMBA论文答辩及离校流程(2023年7月修订版)》,详见管理学院官网MBA与EMBA通知公告模块。
2、答辩资格认定
具备2023年上半年答辩基本资格的学员包括:
(1)2021级及往期学分修满的MBA学员;2021级及往期学分修满的EMBA学员;
(2)往期学位论文内审、盲审或论文查重检测不合格的学员。
上述学员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已按时缴费(需及时开具发票)。
(2)已按时提交中期报告并审核通过(本条件适用范围:MBA学员及2020、2021级EMBA学员)。
3、其他事项
(1)申请人数满4人即可举行答辩,未满4人则顺延至下一周进行答辩。参加答辩学员需在答辩开始时出示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重要提示: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答辩不合格者,硕士学位论文应在一年内完成修改工作,重新答辩一次<只能重新答辩一次>),需修改三个月至一年,学员完成学位论文修改,经导师审查通过后,方可重新进入送审、答辩环节.
图文/西安交通大学EMBA 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