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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安交通大学MBA(EMBA)下半年答辩安排

来源:EMBA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3-07-19 11: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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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下半年MBA/EMBA论文集中答辩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答辩时间安排

  2023年下半年MBA/EMBA论文集中答辩时间为:9月15日(周五)、9月22日(周五)、9月28日(周四)、10月10日(周二)、10月13日(周五),共五次。

  如论文内审评审结果为“修改后答辩”,则修改后答辩的时间是10月13日(周五)。参加10月13日答辩的同学仅限论文内审意见为修改,并且再次审核通过的同学,不接受新的答辩申请。

  具体安排如下:

2023年下半年答辩安排
答辩日期资格审查截止日期提交论文截止日期答辩资格审查结果通知答辩前提交答辩论文及材料日期最终提交盲审论文日期
9月15日9月4日9月5日9月11日9月13日10月16日
9月22日9月11日9月12日9月18日9月20日
9月28日9月18日9月19日9月25日9月26日
10月10日9月22日9月25日10月7日10月8日
10月13日本次答辩只接受内审意见为修改后答辩的学员不接受新预约10月10日

  具体流程请参见《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MBA/EMBA论文答辩及离校流程(2023年7月修订版)》,详见管理学院官网MBA与EMBA通知公告模块。

2、答辩资格认定

  具备2023年上半年答辩基本资格的学员包括:

  (1)2021级及往期学分修满的MBA学员;2021级及往期学分修满的EMBA学员;

  (2)往期学位论文内审、盲审或论文查重检测不合格的学员。

  上述学员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已按时缴费(需及时开具发票)。

  (2)已按时提交中期报告并审核通过(本条件适用范围:MBA学员及2020、2021级EMBA学员)。

3、其他事项

  (1)申请人数满4人即可举行答辩,未满4人则顺延至下一周进行答辩。参加答辩学员需在答辩开始时出示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重要提示: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答辩不合格者,硕士学位论文应在一年内完成修改工作,重新答辩一次<只能重新答辩一次>),需修改三个月至一年,学员完成学位论文修改,经导师审查通过后,方可重新进入送审、答辩环节.

图文/西安交通大学EMBA 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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