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学院EMBA录取程序:
1、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其思想品德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复试、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2、我院仅接受定向考生报考,入学不转户口、不转人事档案,毕业不派遣。就业政策依据毕业年份相关政策执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签订《2025年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信息确认函》。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