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导师及拟毕业硕士研究生:
现将2021年夏季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条件
1.2019级申请提前毕业条件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政保生除外),在校学习年限不少于2年,即从入学注册至毕业时满2年。
(2)已按培养计划的要求修满全部学分,且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一次性通过。
(3)在校攻读硕士学位期间须以本人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不予认可),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非综述类文章)。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本领域有影响的刊物(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非综述类文章)。对翻译硕士要求在英语期刊上公开发表2篇译文。
(4)已完成选题报告。
(5)专硕完成专业实践报告。
(6)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组织送审,评审需一次性通过,不能增评。
2.2018级及延期的硕士研究生申请毕业条件:
(1)已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分,且成绩合格。
(2)在校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由各学院审定。
(3)已完成选题报告。
(4)专硕完成专业实践报告。
二、申请程序
1.拟毕业硕士研究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新版)”进行毕业报名申请(具体操作见培养办通知中矿大京研培字〔2021〕4号)。
2.3月26日前,已通过学院毕业报名审核的拟毕业硕士研究生登录系统,在学位申请相关模块中填报信息,包括学位论文开题、发表论文信息登记、学位论文评审(基本信息、送审申请、学术论文、自我评价)。导师在评审信息提交确认处完成审核,详见附件1、附件2。
3.4月2日前,各学院完成硕士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关注提前毕业硕士资格审查。
4.4月9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各学院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预答辩由各学院、学科负责具体实施。各学院根据学科实际情况,决定本学院的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分组。预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研究生导师组成。预答辩未通过终止本次学位申请。
各学院根据预答辩情况,综合考虑覆盖学院所有学科、学位类别(学术硕士、专业硕士)及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等因素,提交预答辩排名后20%的名单(附件3)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自查及提交。
拟毕业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格式检查修改。硕士毕业报名后,3月27日起可登录学位论文格式检测平台进行格式检查(具体操作见附件4)。
注:进行格式检查前,请参照研究生院网站学位论文模板(https://yjs.cumtb.edu.cn/info/1041/1215.htm)仔细修改。
通过学院资格审查及预答辩且学位论文格式自查合格后,在系统中学位——>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学位论文评审信息→论文摘要/学术不端检测中填写摘要及上传学位论文,上传完成后导师审核。
5.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1)4月12日前,各学院完成预答辩排名后20%的硕士学位论文及提前毕业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不端检测工作,在系统中填报检测结果。
(2)4月19日前,各学院完成其余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工作,在系统中填报检测结果。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中的常见问题解答见附件5。
6.硕士学位论文评审。
(1)4月15日前,抽检的硕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组织送审。为提高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研究生院以随机抽取和重点抽取相结合的方式,从各学院预答辩排名后20%的硕士中抽取30%左右和所有提前毕业硕士,将其学位论文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聘请两位专家进行匿名评审(评审周期约30个工作日)。
(2)4月23日前,未抽检的硕士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送审。学术硕士学位论文除导师外,须聘请校内、外各1名具有副高职以上的同行专家评审。专业硕士学位论文除校内导师外,须聘请2名具有副高职以上的同行专家评审,其中校内专家和校外企业专家(不包括本人的校外企业导师)各1名。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见附件6。
7.5月20日前,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
8.6月4日前,各学院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评审通过后,拟毕业硕士研究生登录系统在学位论文答辩管理中填报申请答辩信息。
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副高职的同行专家组成,导师及兼职导师只能1人担任答辩委员,且不能担任答辩主席。答辩秘书由我校中级职称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的教职工担任。
硕士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副高职的同行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位具有副高职以上的校外企业专家(可以是校外企业导师),其中校内外专家各不少于1名,校内导师及校外企业导师只能1人担任答辩委员,且不能担任答辩主席。答辩秘书由我校中级职称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的教职工担任。
具体参照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规定,详见附件7。
9. 6月6日前,答辩通过后,确认申请本次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须登录系统在学位申请信息管理中完善相关信息。
10.6月11日前,各学院完成系统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管理模块中信息的完善,同时将分委员会报告书、会议记录、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简况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简况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学位办,并扫描将电子版上传至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11.6月中旬(时间待定),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12.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后2天内,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登录系统在学位授予信息核对处完善相关信息(硕士学位报盘),此处数据需上报教育部,请务必保证数据正确。
13.硕士研究生根据各学院要求上传存档论文。
备注: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因客观原因不能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3年内完成学业,必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申请延期毕业,但延期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4年(含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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