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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EMBA招生考试复试实施办法(2018年3月)

来源:EMBA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03-06 13: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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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做好EMBA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程序,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复试工作要始终坚持合法、公开、公平、公正、有效的原则。

  第三条复试工作在商学院EMBA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

  第四条复试评委由商学院具有硕士导师资格的教师以及企业中高层管理者担任,商学院EMBA项目中心的工作人员负责复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复试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管理类联考”,且初试成绩及相关条件(全职工作经验八年及以上,且管理经验五年及以上)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我院实行差额复试。

  第六条进入复试面试的考生须支付复试费100元。

  第七条复试时间:2018年3月9日,3月10日,3月17日,3月24日,3月25日;复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详情见复试通知)

  第八条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复试小组负责查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或军官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并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进行记录。复试工作分批次进行,考生根据复试安排到指定的教室参加复试。

  第九条复试内容

  (1)政治复试内容:具体请见EMBA项目中心网站公告。

  (2)英语复试为听力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英语听力能力。

  第十条复试形式及安排

  人大EMBA

  注:政治、英语听力笔试满分各100分。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经商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原始成绩进行复审后,进行成绩加总。获得条件录取资格考生联考成绩达到我校,政治和英语听力笔试成绩分别及格,即可获得录取资格;正常批考生政治和英语听力笔试成绩分别及格,按联考成绩、面试成绩加总后得出总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面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40%。

  第十二条复试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全部保存在商学院EMBA项目中心办公室;任何人查阅上述文件记录均需经商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文件记录一律不得调离商学院EMBA项目中心办公室。

  第十三条在网上公布复试结果后一周内,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提出查阅复试成绩的书面申请,经商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由EMBA办公室查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本人。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8年3月6日起生效施行。解释权属于商学院EMBA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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