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华是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副院长,兼任北京现代管理研究会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副秘书长、商务部市场调控专家库专家、南开现代物流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金融专委会“中国物流金融智库专家”。
宋华教授观点:建立前后端融合的管理体系是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关键
前一阵一位管理部门的朋友到我办公室谈及是否需要建立供应链金融技术标准,从而规范企业供应链金融行为,防止一窝蜂进入该领域,扰乱了原本平静、相对正常的供应链金融运行。
对此我回应,恰当的引导、管理和规范十分必要。供应链金融原本是产融结合的重要形态,而一味地打着供应链金融的旗号大肆从实体产业中攫取金融暴利,甚至浑水摸鱼,不仅会造成新的金融秩序混乱,更会对原本很脆弱的产业实体造成致命冲击。
但是,在短时期之内匆匆制定供应链金融操作标准,规定什么模式是供应链金融,其他则不是供应链金融,未免有些操之过急。这里的缘由在于一方面供应链金融在中国本身正在创新发展,很多新的模式和方法不是以往传统银行推动的以“应收应付”以及“动产”为基础的狭义供应链金融所能覆盖的,另一方面在中国目前宏观和微观管理体系尚不健全的状况下,盲目沿用西方的供应链金融技术标准,无法适应中国供应链金融及其风控的要求。
事实上,目前中国供应链金融想要能健康发展,除了企业层面能真正理解产业供应链特点,把握客户和各参与主体的价值诉求,通过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紧密结合,基于“六化”风控原则开展供应链金融活动外,更需要在制度环境、管理要素、技术手段以及企业内部以及之间产业互联网系统的全面整合,从而更好服务于供应链运营和服务场景,推动产业运行和金融的有效融合。
要实现这一目标就涉及到前、后端管理体系的融合,以及应用场景的技术和管理。前端指的是供应链价值直接产生相关的流程管理,后端是保证和支持供应链顺利运营的要素。
首先从供应链运营保障体系看,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是仓单的电子化交易,即将供应链运营中模块化、标准化的业务单元以及产品,实现制单、提单无纸化,实现所有信息的自动记录和安全的电子签章,这是供应链物流运营的基础保证,没有这一要素供应链中的业务就可能因为各种主观和客观原因产生风险。
其次,除了这一要素外,与仓单电子化密切相关的是交易、物流的标准化,这里的标准化并不仅仅指的是电子仓单格式规范的标准,而是当业务单元或产品置于一个网络链中,需要各方主体之间就同一业务单元和产品的规定应当是一致的。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难点在于中小微企业的供应链活动具有复杂性、分散性和不规则性的特点,因此,往往流程活动很难标准化,而非标就容易产生管理上的困难,以及风险成本的高昂,因此,如何实现将业务操作和管理的流程标准化,并且任何的管理规范(即标准)又能真正作用于流程,成为有效开展供应链金融的关键。
第三,是标准电子化的仓单、单据等能在整个供应链网络中流转。供应链运营往往涉及到不同的主体、不同的地域、不同的产业集群,如果电子化的交易单证或仓单不能顺畅地在不同主体、地域、产业集群中流转,那么整个供应链网络就会发生业务和信息的断裂。
第四,与可流转化相对应,建立统一标准化的信息公示平台,也是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的关键。这种统一标准化的信息公示是将供应链运营中的交易状况、抵质押产品情况、作业活动能全面展示在所有供应链参与方前。
这种统一标准化的信息公示平台既可能是行业性质的,也可能是整个社会范围内的。然而,无论是什么性质的平台,它都要做到信息的及时、透明和对称。
及时指的是供应链中交易中的要素(诸如契约、单据、票据等)、物流服务中的产品、资金流的状态等能够第一时间在公示平台上展现,任何信息的滞后都有可能产生供应链金融风险。
透明则是指参与供应链运营的主体或者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的组织,能够免费或低代价地获取公示信息。而对称意味着公示信息能为所有网络链中的成员完全获得,这里的成员不仅指的是金融借贷的双方或者直接交易对手,也包括所有参与供应链活动的企业或者服务、管理机构。
与上述保障因素相关,在制度层面也需要相应的系统整合和调整,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完善。
供应链金融活动中存在着大量新型的创新手段和风险控制途径,然而这些手段的有效性取决于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的制度保证,否则即便实现了上述供应链管理要素,也会由于制度的缺失丧失效率。
例如,质押登记虽然有法律的规定,但是由于没有规定标准化内容和格式,这就使得登记操作不具备可行性,金融机构无法确权。不仅如此,关于质权生效要件的确定、登优优先关系的明确、债权实现途径等方面都缺乏制度上的支撑。
此外,票据质押、未来收益或财产等问题都是需要在制度层面探索的话题。
第二个制度保障体系是政府层面的整合数据和信息平台。
供应链金融风险的管理需要有社会层面的整合数据和信息平台,然而目前尽管政府管理机构都在建构信息和数据平台,然而相互之间不能有效整合,更不用说与行业和企业平台的整合,数据和信息孤岛大量存在,因此,适度开放各个政府部门的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和信息整合也是未来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的重要保障。
除了在制度层面和运营保障要素层面结合外,也需要供应链网络中的参与者实现一切业务数据化,一切数据业务化,即建立数字化的供应链。供应链金融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大数据,而大数据的核心不仅仅在于利用各类技术获取现存的网上或其他渠道的信息或数据,更在于如何将随时随地发展的业务活动数据化,并且通过对数据的归集、识别、清洗、分析和挖掘,发展其中的机会,并将发现的机会更好地转化为新的业务。
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建立起覆盖整个网络的基于云计算的产业互联网体系,即MaaS、SaaS、PaaS和IaaS,以上四个层面成为了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防范风险的重要基础,这是因为在供应链网络体系中,不是所有的参与者都具备良好的信息化开发、维护和运营能力,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信息化程度较低,B2B产业互联挑战很大,而云计算是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的增加、使用和交付模式,其特点是低成本、高灵活、按需交付,非常符合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状态。
如果上述前端和后端的所有要素具备、系统得以建立,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就能真正实现有效监控、识别和管理,做到实时地基于“网络流”的风险管理。
应当讲,以往的“物流金融”实际上是“物”的金融,而不是“物流”的金融,因为基于动产的金融活动,严格意义上讲只是控制和管理了静态的“物”(包括货物的真实存在,权益清晰、可市场化、保值性等),而没有真正意义上把握“物”在供应链不同环节、不同主体、不同位置的变化、价值的增减以及流转的方向,而脱离了“流”的管理,就容易产生相应的风险。
同样,目前开展的供应链金融,虽然已经不再是“物”的金融,开始转向“流”的金融(即基于债项结构本身的风险控制),但是客观讲它还只是“链条流”而非“网络流”,换言之,目前对供应链商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把握只是局部的,而没有真正意义上涵盖整个网络体系。
例如很多企业都在极力提高供应链信息化的程度,试图把握供应链运营和金融活动中的所有信息和数据,但是如果不同地区、不同管理部门以及不同行业之间不能有效地进行信息交流和整合,这种供应链信息仍然是有盲区的,信息盲区就隐含了金融风险,因此,只有真正实现前端、后端,以及产业和制度层面系统的全面整合,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才能从根本上得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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